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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政策、大家一定的了解

    信息发布者:王青增
    2017-04-21 23:59:36   转载
    、农业类
    (一)综合规定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4]002号
    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1996]248号
    3.粮食部门随粮调入的整晒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粮食部门随粮调入的整晒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1996]248号
    4.保管储备粮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
    5.保管储备肉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6.保管储备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
    7.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服务收入营业税。此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1998]87号
    8.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税字[1994]001号
    所谓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指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服务的企业和单位。
    国税发[1994]132号
    9.边境贫困农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49号
    10.农民取得青苗补偿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079号
    11.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1994]020号
    12.个人饲养野生动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饲养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收入,已征收了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征收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应对其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黑地税发字[1995]第94号
    13.农民居住用房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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